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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在职期间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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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按照法条的意思,是要在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才有支付违约金一说。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同时约定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
在劳动者的在职期间是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并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生效。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去从事同类的业务。
员工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二者的本质目的都是为了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保密协议不需要必须支付保密费,而竞业限制协议则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不低于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其次,保密协议的期限没有具体要求,而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最后,竞业限制协议通常在离职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保密协议在签订后即生效; 至于违约金的数额,这个没有具体的限制,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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