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传统合同法理论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合同仅对缔约当事人发生效力,除了极少数特别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为他人进行约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易的需...
传统合同法理论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合同仅对缔约当事人发生效力,除了极少数特别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为他人进行约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易的需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除应具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意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需具备两项特别要件。一是债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不是向债权人履行。二是不但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权利,第三人亦直接取得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第三人未取得请求权,则不是真正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多是合同履行地点为第三人处。例如,汇款人通过邮局向第三人汇款,收款人即直接取得请求邮局交付汇款的权利。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并不是以第三人表示接受利益为成立要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易的需要,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就涉他合同进行规定。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可以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如果第三人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过债权人,并协商解决方法,由此所受的损失由债权人承担 (2)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基于对债权人的抗辩,可用以对抗第三人。比如,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而产生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可以对抗第三人,而不向其履行。
合同向第三人履行,应当按照和同约定内容进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或者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人已浏览
461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