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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高温作业的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
国家对高温作业的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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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也可以称为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从事户外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制定。
高温假期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也没有统一的高温假期假期条件,是否放高温假期取决于各部门的具体情况。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使用者应根据以下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交替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人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间室外作业等措施:(1)使用者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当天发表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由于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必须超过30℃,而且在国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间(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使用者不得安排妊娠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温度在33℃以上的职场作业。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据悉,北京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订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高温补贴用于防暑中国关于高温之下的劳动保障政策相当空白,翻阅相关资料,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这个规定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而事实上,在炎热夏季各行各业都有一个防暑降温问题,各行各业劳动者也都依法享有获得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温待遇的权利。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以第三产业的高度发展为鲜明特征的,而《暂行办法》根本没有覆盖第三产业。此外,该规定也没有表明,什么温度情况下,员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该条例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它也难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尽管早年就有人呼吁对已经不能适应现有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的《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但这个《暂行办法》依然“暂行”了整整半个世纪,对高温作业者的关怀往往由各地方各单位视情况自行决定。事实上,“高温灾害”一词逐渐融入社会语言体系证明,很多地方还十分缺乏对高温作业者的必要关怀,不少企业甚至还在津津乐道地大喊“越是三伏越要上”——工人因热而死的,并不少见;更多的是因高温而致伤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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