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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
会议纪律1.0、开会的时间和流程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明确,不得有迟到、早退和缺席现象,如却有要事造成无法准时参加的,需提前报告。2.0、所有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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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ShareholdersMeeting)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必须有规范化的会议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就会直接影响董事会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也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所以董事会必须遵循以下会议制度: 1.会议次数董事会以会议形式作出决议,必须召开会议才能发挥它的功能,因此要保证召开会议的次数,防止因长期不召开董事会会议而削弱董事会的作用,甚至使董事会虚设。所以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因实际需要多开会议不受限制。 2.会议通知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如果属于是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3.会议主持人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4.会议法定人数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因为董事会成员人数是有限的,所以以全体董事人数为基数,只有在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否则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太少,而使会议的代表性、权威性大大降低。 5.会议决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这是对决议程序的严格规定。必须以全体董事人数为基数,而不是以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基数,这样就有必要的代表性,有利于决议的实施。 6.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会是公司的集体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事务进行讨论,董事之间相互交换意见,因此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这里表明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本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不得委托非董事人员代理出席。 7.会议记录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这就是董事和记录员要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的记载。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会计年度一般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故年度股东大会一般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召开.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在年度股东大会中,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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