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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的义务有: 1、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2、支付利息的义务; 3、按期归还贷; 4、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 5、提供...
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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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第一,直接与客户进行协商,争取客户能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向法院起诉时,因为有欠条作为证据,因此,债权人胜诉的概率比较大。
借款方的义务有: 1、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2、支付利息的义务; 3、按期归还贷; 4、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 5、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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