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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办理正规登记的婚姻才是被《民法典》承认的合法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以夫妻名义生活,也不属于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要求离婚的...
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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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中<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通知明确指出,从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1994年2月1日起,就没有事实婚姻了。事实婚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前,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能否受法律保护分两种情形: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只承认1994年2月1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 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 三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开始同居; 四是,未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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