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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自愿给那就好了,不给那也没办法,法律没有办法规制。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不是肇事的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很多,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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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只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与人民法院判决的人赔偿数额没有必然联系。《》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但是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肇事者自愿给那就好了,不给那也没办法,法律没有办法规制。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不是肇事的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很多,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20余种。实践中,每个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都不一样,自然可获赔的赔偿项目就有所不同。如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有的是当场死亡,有的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中间就有了一个医疗费以及误工时间的差异。因此,受害人或者死者家属可获赔哪些赔偿,需根据案件实际的情况具体进行分析。以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为例,在深圳地区,单死亡赔偿金一项的赔偿款已高达90万元,加上其他项目如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最后拿到手的赔偿款可高达150万元以上!而从接触过的受害人来看,大多数受害人并不知道交通事故死亡损害具体有哪些赔偿项目,他们把所有的赔偿都认为是死亡赔偿金,认为这是一个整体,并没有将其独立开来。殊不知,死亡赔偿金只是死亡案件其中一个法定赔偿项目,除此之外死亡案件还存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可达几十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在10万元左右)等项目的赔偿。由此可知,倘若获赔的赔偿项目不全,各方当事人均以一口价解决事故赔偿事宜,法定赔偿标准再高对死者家属而言,也没有任何的意义。除上述原因之外,导致受害人在“赔偿项目”上获赔金额低还有2大原因:①受害人容易忽略“农转城”标准的转化;②赔偿项目获赔难度高,受害人自行索赔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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