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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
下列合同,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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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的情形有: 1、当事人订立的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 2、当事人被一方或者第三方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3、当事人被一方或者第三方胁迫而订立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是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反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该合同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该合同显失公平,该合同是以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受第三人欺诈而订立。利益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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