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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类别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设一至二个...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施工责任,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现场劳作分配: 1、生活区文明卫生责任:乙方 2、办公区文明卫生责任:甲方 3、结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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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公司分立如果是复杂分立,即分立前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与分立后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不相同的分立,应由参加分立的股东签署分立协议。分立协议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分立前的名称、住所、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拟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的名称、住所、股东及持股比例; (3)公司分立前的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分立后拟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 (4)分立前公司全部财产的协商作价总额,分立后拟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所分得的财产总额及清单; (5)分立前公司全部债务的协商作价总额,分立后拟存续或新设的各公司分担的债务总额及清单; (6)分立前公司的各种合同及相关事务的处理方案; (7)职工安置或调配方案; (8)各方在分立过程中及分立后的权利和义务等。 公司分立如果是简单分立,即分立前公司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在分立后存续和新设的公司中不变,则勿需签订分立协议,只需公司董事会按照上述公司分立协议的内容提出分立方案,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补偿方式; 2、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3、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 4、搬迁费; 5、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6、停产停业损失; 7、搬迁期限; 8、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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