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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三、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文件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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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辽宁有几个市是有相关规定的,供参考: 1.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纳税证明的,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据纳税情况计算的利润标准,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的标准,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 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为非经营性用房,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除按照原用途予以补偿外,给予适当补偿。 被征收人能够提供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布日期间隔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能提供纳税证明的,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据纳税情况计算的利润标准,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的标准,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被征收人不能提供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布日期间隔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不予补偿。 2. 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 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合法经营活动造成直接经营损失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因征收有照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停产停业过渡期限内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且被征收房屋用于自营,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所得税缴纳凭证的,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月)×停产停业期限(月)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凭证(含未达到纳税起征点的)或者房屋用于出租的,按照房屋出租评估价格/月×停产停业期限(月)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出租评估价格/月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被征收人利用有照住宅房屋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证明的,比照非住宅房屋标准享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享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再享受临时安置补偿。 3.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屋局等单位《关于大连临空产业园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1.征收时已经停产或未经营超过1年(检查标准为征收前1年报送税务部门报表中无经营收入)的被征收人以及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被征收人,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被征收人可在以下两种补偿方案中任选其一: (1)按净利润和职工工资补偿 ①净利润补偿:年净利润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告前3个纳税年度实际缴纳税费额度确定;补偿期限结合重置建设时间按8—12个月确定。 ②职工工资补偿:对能提供劳动保险连续缴费证明,企业连续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按3个月工资的1.5倍补偿;仅缴纳工伤险、医疗保险的(须提供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原件,数量不得超过正常用工数量),按2个月工资补偿;职工工资标准按征收决定公告时上年度大连市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2)按房屋租金和职工工资补偿 ①租金补偿:按本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确定的可给予补偿的房屋建筑面积,根据重置建设时间以8—12个月计算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标准由评估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参考标准,定期公布。 ②职工工资补偿,同上。 (3)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价值补偿额20%的,须报评估专家委员会复核确认。 4. 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5修订) 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当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计算标准,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方式: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计算; (二)按照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情况的评估价格计算; (三)按照上一年度税务部门的月平均利润值计算。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实际过渡期限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按照12个月给予补偿。 征收出租的生产经营性房屋的,应当根据该区域房屋被征收前的平均效益(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效益补偿费,补偿期限为过渡期限减去6个月。 对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具有纳税证明。 依法不需具有上述条件的,应当具有规定的合法审批手续。 5. 辽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合法并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由征收部门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情况,与生产经营者通过协商确定标准给予补偿。协商不成的,由企业提供上一年或者当年的全年及每月利润总额和完税凭据等证明材料,计算出利润和月平均所得,作为停产停业期间月平均损失补偿标准,给予损失补偿;依法不纳税或者测算不出补偿标准的,通过会计审计或者税务估算等方式确定损失补偿标准给予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搬迁后可以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6个月损失补偿;由于政策调整以及相关规定,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证据证明企业按原生产经营项目无法恢复生产经营的,给予12个月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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