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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费、人工器官; 2、住院床位费; 3、住院手术费、治疗费、抢救费; 4、住院费; 5、住院化验费、检查费、监护费; 6、住院理疗费、接...
1、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2、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后,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新参保人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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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非定点盈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3、入住特需病房的费用; 4、因自杀、自残、酗酒、戒毒、戒烟、戒酒、网瘾治疗等发生的费用; 5、不孕、不育、孕检、分娩、计生手术、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 6、动物伤害、接种疫苗、体检、美容、整形等发生的费用; 7、打架、斗殴、吸毒等各种违法行为发生的费用; 8、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发生的费用; 9、法定职业病的治疗费用; 10、在境外及港、澳、台的治疗费用; 11、其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费用。
1、普通门诊核准医药费一级医院报销50%,二级、三级医院报销35%,区中医医院报销40%,实报资金封顶2500元。 2、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报销 ①定点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实报资金封顶18万元。 ②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0至2万元,报销65%;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 3、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其医药费报销70%。 4、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报销比例较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北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救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它可以按照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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