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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由于会员私自换食品,消费者能否以此为由退还?

2022-02-05
1、你们之间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受合同内容的约束。2、格式合同中“会员不能因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合同”这属于霸王条款,属于无效约定。《消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你在消费接受服务时,你可以自由选择服务的时间与方式。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3、你已经换到外地工作,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不可能再接受服务。你办理的会员卡应该是购买一定时间的服务,解除合同时需要扣除已经接受服务的款项,你可请求退还未接受服务的款项。4、你们之间如协商不好,你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争议不大的诉讼,诉讼费用一两百元,低成本诉讼还是比较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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