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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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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征收用于建设用地有非常严格的手续,一般农村征收分为批前、批准前、实施三个阶段,批准前有三个手续,即发布征收公告、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人申请组织征收听证审查也分为三个程序,第一步是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等待审查资料,第二步是将资料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后,通过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查,第三步是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查通过后,发行征地审查文件。一旦获得征地认可文,市县人民政府就可以组织征地,征地手续也进入实施阶段。实施阶段有三个手续,即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公告,进入征地补偿配置协议的合同阶段。
一,拆迁的安置费:1,补偿的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当事人应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以对方的答复为准;2,如果当事人对拆迁安置费的给付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房屋拆迁程序:(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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