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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受了点伤,公司工伤拒绝鉴定的处理,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拒绝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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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公司工伤拒绝鉴定规定是什么gt;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拒绝伤残鉴定的,公司工伤拒绝鉴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进行伤残鉴定后,恢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停止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期间的待遇不补发。
一般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人社部《关于执行请问一下那个工伤员工拒绝等级鉴定lt;工伤保险条例请问一下那个工伤员工拒绝等级鉴定gt;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拒绝伤残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进行伤残鉴定后,恢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停止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期间的待遇不补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请问一下那个工伤员工拒绝等级鉴定lt;工伤保险条例请问一下那个工伤员工拒绝等级鉴定gt;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一、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不可以拒绝,拒绝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鉴定后按新的伤残等级执行,停止期间的待遇不补发。《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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