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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保险可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情形之一,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员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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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个人不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根据《关于宣告有期徒刑缓刑人退沐待遇问题给江苏省人事局的答复》,贾某在2年缓刑考验期间可以继续享受退休待遇。关于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问题,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经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993年3月9日作出的劳人险函[1993]e号《关于宣告有期徒刑缓刑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给江苏省人事局的答复》中指出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所规定的考验期。劳动保险旨在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基础生活,为了不致影响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我们意见,退休职工在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退休待遇。
一、参保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按参保时间分段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半年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待遇;缴费满半年不满一年的,社会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25%;缴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50%;缴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75%。缴费满三年的,不再受上述分段支付待遇的限制。多次医疗费发生时间跨上述缴费时间段的,按照一个医疗年度内最后一次结算的终止时间所在的缴费时间段计算支付待遇。二、参保人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补缴。职工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后再次参保的,视为新参保,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用人单位整体欠费的,补缴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仍按青劳社[2003]16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别参保人欠费超过3个月的,可按规定补缴,但欠缴期间应由医保统筹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补缴后,给予补记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四、新建用人单位初次投保20人及以上的,大、中(含高中)专以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就业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受上述政策的限制。(适用于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含保税区)七区,五市可参照执行)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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