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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按以下情形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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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是商标业务的一种,也是商标法规定的事项,如果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向XX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会发信通知注册人提供法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立法目的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其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商标的实际使用。只有通过实际使用,在相关公众中才能将该商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产生联系,从而起到区分来源的功能。
商标注册3年不用会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其他人据此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商标注册人提交该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证据不充足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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