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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晚婚假3天。按照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额外婚假规定,但新规定增加了晚婚晚育奖励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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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满25周岁或者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 二、晚婚假在法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10天,包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三、双方晚婚双方享受; 四、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新法:2016年1月1日起,广东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根据最新版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所以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男方未达到,男方不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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