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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流程为: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转让股权。股东大会讨论股权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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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没有上市,证券交易所没有交易的股票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收购股票转让程序如下:1、召开股东大会,研究股票销售和收购股票的可行性及其目的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分析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程序操作。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3、评价,验资。一般来说,可以直接去会计事务所检查变更后的资本。4、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并按相关规定形成决议。5、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6、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和附件,办理交接手续后,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召开股东会; 2、评估、验资; 3、出让方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公司股票不得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得从公司股份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转让。上述人员退休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票。公司章程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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