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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公告

2021-10-27
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没有上市,证券交易所没有交易的股票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收购股票转让程序如下:1、召开股东大会,研究股票销售和收购股票的可行性及其目的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分析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程序操作。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3、评价,验资。一般来说,可以直接去会计事务所检查变更后的资本。4、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并按相关规定形成决议。5、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6、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和附件,办理交接手续后,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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