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拥有权。与负债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所有者权益在企业经营期内可供企业长期、持续地使用,企业不必...
(1)印花税采用列举的方式确定征税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并未将债权转让合同作为应税凭证。所以除非债权转让涉及不动产、股权等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案例简介 某市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农村商行)购买了某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托投资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3800万元,期限3年。兑付期满后信托投资公司兑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仍有304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付。 后来,信托投资公司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照“信证分离原则”,将其证券业务及证券类净资产剥离,以分离出的证券类净资产作为出资,与其他单位另行组建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剥离资产、另行组建证券公司,未通知农村商行。2014年1月,原告农村商行向该市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连带清偿金融债券本息。 证券公司辩称:一、证券公司与信托投资公司是两个彼此独立的企业法人,二者仅存在股权关系,没有任何担保合同关系,故证券公司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债务无偿还责任;二、证券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法人财产权,对其股东信托投资公司的债务没有承担义务。
行政机关在、非行政许可审批、资格资质认定、年审、或者定期检验、委托检验时,不得通过社会组织或者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要求企业接受指定培训、指定服务或者购买指定产品。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0人已浏览
517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