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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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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后形成的债权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就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会根据双方协议确定,如无法达成协议的,会将债权分别平均判决给双方。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后形成的债权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就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会根据双方协议确定,如无法达成协议的,会将债权分别平均判决给双方。
在离婚债权债务怎么分割的问题上,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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