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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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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后形成的债权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就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会根据双方协议确定,如无法达成协议的,会将债权分别平均判决给双方。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已经判决财产分割的,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不能对抗债权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双方的全部财产清偿。
在离婚债权债务怎么分割的问题上,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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