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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养...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告知养老金卡(折)领取时间、地点。2、材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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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如下: (一)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一)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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