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留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件特别重大和复杂,需要拘留、逮捕、传唤、拘留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传唤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1.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3.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延长传唤是不需要审批的,只是在办案过程中具体掌握,对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就可以适用二十四小的传唤时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3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