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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2021-11-17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导致购房者未按约定日期或规定日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购房人未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一年以上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按照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因此,开发人员不发行房地产证明书引起房地产证明书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1、开发人员不发行房地产证明书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人员办理房地产证明书;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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