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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
1、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停止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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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依法交纳社保与试用期无直接关系《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r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其限期交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交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能够向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查看其存款账户;并能够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能够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保证,签订延时交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保证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首先,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属法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对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由国家或社会对其本人、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包括四重意思:缴费年限要足;缴费险种要足;缴费人数要足;缴费数额要足。 再次,劳动者的缴费基数应当是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两者不一致的,应当以较高者为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确定,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费率是:基本养老保险为20%、医疗保险为6.5%、失业保险为2%、工伤保险为0.5-2.4%、生育保险为1%。此外,如果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第四,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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