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可以在赔偿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给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权。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对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的第三方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第三者通常不包括被保险人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或员工。除非他们的故意行为导致保险事故。我国保险法规定,除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者其成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者其成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这里的家庭成员应包括与被保险人共同生活的配偶和亲属等亲近的血亲或姻亲。这里的成员是指被保险人的利益或受被保险人委托与被保险人有特殊法律关系的人,包括代理人和合伙人。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代为求偿权只限于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为求偿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