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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流程: 1、向规划部门申请变更。 2、规划审批-国土部门征求意见。 三、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核。 四、国土部门费用核定。 5、计划同意变更,并与土地部门签订变更合同。 6、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子女抚养费的变更一般是分为两种情况的,即抚养费数额的增加与抚养费数额的减免,不同的情况下,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 1、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三项条件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要求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三个条件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这是可以的。但是要变更使用证必须到相关部门,也就是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办事程序如下: 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4、由所报国土资源局需提交材料:1)原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2)现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3)变更理由;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5)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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