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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证属实的,录音笔的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调查期间的笔录可以作为证据,讯问笔录应当提交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有遗漏或错误,犯罪嫌疑人可提出补充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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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矛盾时显然不可以作为证据,辨认笔可以当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的证据形式。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
可以作为证据(或线索),而且很重要。但是,如果没有其他身份信息或体貌特征等大致信息,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会有一定的难度,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目前,我国乃至国际上,都没有建立人的声音信息库,因为没有声音库信息,在没有其它基本资料信息的情况下,无法从技术层面上对声音做出比对和认定,所以,单纯有录音,也只能作为重要的证据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该录音,留作公安机关备案,这样,有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在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或相似案件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故意杀人罪刑事案件审判笔录,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能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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