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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纠纷的回答为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守约方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合同履行; 2、违约方接到中止履行通知后未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但仍要求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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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当事人反悔的应对、定金返还、合同效力、房屋质量、面积误差、迟延交付(迟延支付)、担保贷款、登记备案、房屋权属证书办理等问题。如: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综上,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罚金。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若在合同中约定或单独约定担保责任的,可以一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条法律条文涉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地产纠纷是比较普遍的民事纠纷,是房屋和土地权益纠纷,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市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法解决。房地产纠纷双方首先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停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停,包括房地产纠纷调停。(2)仲裁。调解调解无效,房地产纠纷双方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房地产纠纷双方必须执行。(3)诉讼。仲裁结果双方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诉讼解决房地产纠纷,当事人需要找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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