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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研讨会研讨会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合同权利转让有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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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法行为: 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无效。 2、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对方同意的,应当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转让的内容必须合法。 4、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合同转让协议,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 (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 (2)、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完全债权、违约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其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报信函等。 (4)、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负担保责任,凡因债务人主张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而使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让与人应当负责。 2、转让合同权利的外部效力 (1)、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通知,双方完全脱离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也不得再向让与人履行原来的债务。否则,在前者场合,成立不当得利;在后者场合,不发生清偿效果,债务人仍须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接受转让通知前向原债权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原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债务免除也有效。 (2)、在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应当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而履行债务。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而成为新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为了保护债务人不因转让合同权利而受损害,债务人接受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均可向受让人主张(《合同法》第82条),此处之抗辩,包括债权不发生、债务未届清偿期等。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可以依据抵消规则向受让人主张抵消(《合同法》第83条)。合同权利转让后,债务人还可因某种事实取得对于受让人的抗辩权。例如合同权利转让后时效完成,债务人依此可拒绝履行;终期到来时,债务人可主张合同终止等。
1、《公司法》第7272条第2款的规定限制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也就是说,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股票时,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一半以上的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愿意购买该股票,则视为同意转让。2,对发起人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转让限制。公司法第14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得从公司股份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转让。上述人员退休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票。公司章程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该限制性规定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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