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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员工虽然在哺乳期,但其严重旷工的行为明显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单位可以辞退; 2、法律依据:《...
如果你单位有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也有证据已经经过公示或者告知过你。你虽然怀孕,但没有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向单位请假,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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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即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和双方协商解除,并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本案中,张某虽然存在无故旷工等行为,但其并未通知超市要辞职,也就是说,超市不能将张某的旷工行为看作其主动辞职,更不是所谓的“自动解除”行为。超市正是有了张某自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误解才有了后面将张某除名的行为,而且这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按照规定,劳动者如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是经过调查核实,有充足的证据和理由,二是要公开透明,要及时明确地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与信息。只有这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才能被合法解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公司不能辞退哺乳期女工。哺乳期女职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女职工在怀孕、哺乳和分娩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与她们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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