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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差额以外的部分怎么赔偿因为用人单位上报缴费工资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享受标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对于差额应该由公司承担。因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的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为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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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社保缴费金额和实际综合工资之间存在差额,差额部门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差额的。 2、法律依据参考:《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的待遇差额具体是怎样的?lt;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待遇差额具体是怎样的?gt;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第五条:“因参保单位少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参保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负责赔偿”。
工伤缴费差额补偿,省高院会予以支持。工伤保险的政策,在同一省内,是执行相同的规定。工伤职工因为用人单位为了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瞒报职工缴费工资,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减少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是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到省高院依然会予以支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中的差额补偿,是针对一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而言,一是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二是养老金补差,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时,改发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处理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其时领取的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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