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及医用材料供应商的谈判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金使用效益,降低参保人负担,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健康发展。特药特材的谈判和招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实施。
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八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5%。2、二级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为400。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3、一级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为600。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60%。4、一级医院转省就医,收费标准起征点为600。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60%。5、一级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起征点为600。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55%。6、如果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第一次或第二次住院的起始支付标准由个人承担。第三次或以上住院的起始支付标准由协调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协调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6人已浏览
670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1,0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