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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搭便车行为基本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的投机行为,是指在一个共同利益体中,某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假装或不道德地“滥竽充数”的行为与动机...
没有明文规定。搭便车行为基本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的投机行为,是指在一个共同利益体中,某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假装或不道德地像南郭先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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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自由原则也是界定搭便车行为的重要方式。外国学者说过,占有和利用他人的成就是文化和经济发展的基石,模仿自由的格言是自由市场制度原则的写照。模仿是创新的基础,在市场竞争中,只有允许对他人成果进行模仿和利用,技术和经济才会不断地更新和发展.但是不加限制地允许模仿,会助长一些人的投机心理,减弱创新者的创新动力,从而破坏有效竞争.笔者以为模仿自由的界线应是对竞争的维护.如果认定搭便车行为的本身破坏了竞争,那么这种认定本身就是错误的.对模仿自由原则和搭便车行为划定的界线应是对竞争的维护与促进,同时,搭便车行为是在维护竞争的前提下来维护竞争者,对竞争者的保护只能屈从于对竞争公益的维护。
模仿自由原则也是界定搭便车行为的重要方式。外国学者说过,占有和利用他人的成就是文化和经济发展的基石,模仿自由的格言是自由市场制度原则的写照。模仿是创新的基础,在市场竞争中,只有允许对他人成果进行模仿和利用,技术和经济才会不断地更新和发展.但是不加限制地允许模仿,会助长一些人的投机心理,减弱创新者的创新动力,从而破坏有效竞争.笔者以为模仿自由的界线应是对竞争的维护.如果认定搭便车行为的本身破坏了竞争,那么这种认定本身就是错误的.对模仿自由原则和搭便车行为划定的界线应是对竞争的维护与促进,同时,搭便车行为是在维护竞争的前提下来维护竞争者,对竞争者的保护只能屈从于对竞争公益的维护。
对于搭便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按以下规则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首先,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客作为受害者,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应由法院考虑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赔偿金额,一般在受害者损失金额的1/2、而且受害者的损失仅限于直接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和间接损失。其次,如果事故是由同意乘客的故意造成的,应免除驾驶员和车主的赔偿责任。如果同意乘客的过失是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与驾驶员的过失有同等原因,则应按过失相列的原则处理。按照过错和原因的比例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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