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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搭便车行为基本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的投机行为,是指在一个共同利益体中,某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假装或不道德地“滥竽充数”的行为与动机...
没有明文规定。搭便车行为基本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的投机行为,是指在一个共同利益体中,某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假装或不道德地像南郭先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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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驾驶人根据认定的责任承担。搭乘人人身受到损害,去事该方机动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时,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搭便车因为是无偿的,与师傅并不构成合同关系。所以搭便车时发生车祸受伤的话就不能直接向师傅要求赔偿,而需要根据交管部门的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上锁确定的犯错方是谁。通常搭便车发生车祸的话是由受患者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然后在交管部门的职责认定书出来之后,根据职责认定书对于犯错方的认定,去向犯错方要求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限定,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主管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搭便车出事后,如果驾驶员有过错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驾驶员也应当承担责任;如果驾驶员没有过错的,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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