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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农业机关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相应机构负责。...
商务主管部门拟作出下列之一的,应当在《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中,一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请听证的有关事项及要求:(一)责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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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主管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在《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中,一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请听证的有关事项及要求:(一)责令停产停业的;(二)暂扣、撤销或吊销许可证、资格证等的;(三)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告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交听证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当事人要求听证并且符合本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听证材料后3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以《商务案件听证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员及有关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听证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举行听证前,不得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承办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询问应个别进行,并制作《商务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询问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或补充部分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执法人员也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案件承办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证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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