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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民事诉讼?

2021-11-20
人民法院应当处理下列起诉和分别情形:(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根据法律规定,其他机关应当处理的争议应当通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允许撤销诉讼的裁定除外;(六)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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