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
土地禁止买卖,基本农田不能建房,其它农业土地,需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农户承包地修建小康住宅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土地复垦的有关政策,在小康住宅建设中,采取按实际规划面积在各修建户(包括新建户和拟建户)的承包地中核减占用面积,新建住宅按户平均分摊到户,户均集中流转承包地的方式用于住宅建设的承包地,依法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其性质已转变为集体建设用地,应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不再进行确权颁证。 未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应查清情况,移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1、个人承包的土地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以此才能确定承包经营权。 2、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3、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承包土地用途是有规定的,要是建房可以,那农民开发住宅卖房子多好,显然不可以的,那地只能种,而且还不是什么都可以种,至少你种罂粟就不行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