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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股票,由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会由全体组成。股东会是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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