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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欠款可以执行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
当事人与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之后,若发生纠纷,是可以向总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履行民事责任的。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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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
可以,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分公司的欠款可以执行总公司。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根据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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