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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死亡待遇,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公司无需赔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
你所说的债务是否指什么?员工肇事后对受害人的赔偿款?如果是,这债务单位有责任,对方受害人可以起诉单位,因为员工是因工肇事,属于职务行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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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住院一年后死亡,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每月40日支持亲属养老金配偶%,其他亲属每月30岁%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丧葬补贴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死亡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员工死亡后除社保赔偿后单位还需要赔偿。 死亡后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一、正常情况下的赔偿主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事故中的赔偿主体是社会保险机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 二、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故的赔偿主体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由于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与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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