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改变车身颜色或者更换发动机以及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2、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3、车辆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的;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动产变更登记有以下这些情形: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理材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登记证原件;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4、被盗期间颜色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还款证明原件;5、将使用性质变更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四川省特种车辆报警器及标志灯具申请表》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6、因变更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号牌的,还应当提供原机动车号牌;7、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0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778人已浏览
1,8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