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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免除包括保险人对伤害对象的限制、损失原因的免除和不予承担的费用和损失。 1.对伤害对象的限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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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免除包括保险人对伤害对象的限制、损失原因的免除和不予承担的费用和损失。 1.对伤害对象的限制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保险人对于保险车辆造成的以下特定对象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交强险责任限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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