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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属于在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2、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不同的方法需要不同的条件。引进人才所需的申报资料:接受户籍转移申请的学历和职务证明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书的户籍转移人员户籍证明书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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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内的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要有自己的户口本),当事人可以通过购房入户或者直系亲属投靠(如配偶为珠海本地人等)来实现。一,《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第十五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在市内迁移户口: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 (二)因购买商品住房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变了居住地人员。 (三)投靠配偶的人员。 (四)未满十八周岁投靠父母的人员。 (五)其他应予办理迁移的人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资料投靠亲属人员落户 1、夫妻投靠。所需材料:户口薄、结婚证,非农业户口的出具无业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材料: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出具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投靠子女。所需材料:户口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所需材料:户口薄、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孤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所需材料:户口薄、收养证,寄养的须出具寄养协议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因此,如果要办理投靠祖父母迁移户口,需要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才可能办理。
(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二)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三)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四)购房入户 (五)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六)随军家属入户 (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九)收养小孩入户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十一)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十二)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十三)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十四)佛山南海户口迁入条件属于上述市外准入条件中,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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