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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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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子女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再发放《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所需经费,依照省人民政府有关免费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与费用结算标准的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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