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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技术服务机构和网络,配备合格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改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计划技术服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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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规定生育了两个女孩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符合规定生育了三个女孩的,自夫妻一方施行绝育手术之日起,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优待。农村居民中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和实行计划的家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以工代赈、扶贫项目、扶贫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
夫妻已两个及以上子女,不得以子女已送养为理由申请再生育。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的子女不参与家庭子女数的计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口与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二)截留、挪用、、私分计划经费或者及滞纳金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五)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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