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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时间: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所有人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被征收人有异...
1.征收土地从公告到实施需要的时间一般在30日以上。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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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2、征收土地公告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的公告的时间至少为三十日。公告的内容为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市、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一个月。征地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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