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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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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登记时,应携带已登记备案的新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新签劳动者的花名册; (二)到期的劳动合同及劳动者花名册; (三)劳动者退休证明; (四)劳动者死亡证明。 五、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用人单位办理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登记手续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施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与劳动保障监察相结合,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 七、在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劳动用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提供便利和服务。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以上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3.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7.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8.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二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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