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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诉讼费的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关于离婚诉讼的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 一、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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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和价格,按以下比例分阶段累计缴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5、8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超过1、5万元(二)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关于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另行支付的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如果没有争议金额和价格,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的争议金额或价格,按财产案件标准支付。(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用(2)申请费用(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过劳补助金。
(1)离婚案件,每人支付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1元。(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每人支付50元至100元。(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人支付10元至50元。
加班费的规定标准是什么?加班费倍数和时间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8小时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所以,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所有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也就是说,上述日期是法定假日。如果劳动者在上述日期安排工作,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4)计件工资加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5)工时综合计算:根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转换的通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如果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则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每月制度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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